公民个人的姓名,企业、社会团体、有关组织的名称是个人或企业相互之间相互区别最显著的特征,在民法分类上,与姓名、名称有关的权利,属于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4月25日9:00—10:00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民法“典”亮生活》特别节目嘉宾: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何黎明律师,和您一起关注:民法典,给名字加个“安全码”!
相比较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对姓名权和名称权有什么新规定?
何黎明
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权和名称权核心的权利是民事主体可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姓名或名称。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前,特别在人格权保护上,原民法通则仅有一条两款相对概括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1986年原民法通则实施、2009年部分修订,时至今日,很多法律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背景和社会行为的客观现实,经常看到“为孩子取名上不了户口” “知名、有影响力的网络网名被盗用冒用却无法获得保护”等社会情况的出现,但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新增设的规定和成文法典的制定,将有助于划清公民取名自由的界线,将公民的虚拟财产权利、人格权利在互联网、虚拟场景中的反映加以更为完善的保护,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对人权的尊重和完善,所以,《民法典》对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新规定,是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进行保护的巨大进步。
相比较于原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典》对姓名权、名称权的内涵沿用了原有的规定,但也有新的亮点规定。近年来经常在新闻中出现的“胡乱起名” “假名冒用”等等很多新的社会现象作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制,比如《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除了法定情形外,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姓名取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另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也要参照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可以说,《民法典》一方面在加强基本权利行使自由和保护的同时,也对权利自由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新规定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最为显著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公民个人的姓名应当要随父姓或随母姓,除了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或者少数民族遵从本民族文化传统四种情形外,公民是不得随意取名。
其次,《民法典》第1016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这也就是明确了公民姓名、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名称的唯一性。因企业或社会团体、组织等原来缺乏明确的名称权法律规定,经常出现不法分子以虚假的山寨社团等作为行骗牟利的工具,而且各类山寨社团的名称与正规社团极其类似,导致普通老百姓很难区分哪一个才是真实依法注册的法定社会团体。根据民政部定期公布的山寨社团案例中,比如“中国健康食品协会”,该协会的名称与正规社团“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名称比较接近,容易让人产生混淆。山寨团体以正规社会团体的名义,从事食品相关的行业组织工作,以每年2000元至10万元不等,非法吸纳会员、骗取会费。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这些问题都有了相应的执法依据和民事法律规范。
姓名权和名称权关系着一定的财产利益,作为普通人从保护自己享有的姓名、名称权角度,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这是《民法典》规定的新亮点。我们提到名称权的保护,可能大家往往想到的是知名人士,或者具有商业利益个人的姓名权保护。其实不然!《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比如,经常出现的个人微信名称被冒用之后,出现以亲友名义借款行骗。对于被骗的受害人来说,本身财产遭受损失,可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责任。但是,在《民法典》颁布前,对于被冒用的微信用户来说,没有实际损害发生很难维权,微信运营商也缺乏维权申诉的依据。《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就可以依据侵犯公民个人包括网名、头像在内的姓名权“举报”冒用人员,侵权的举报和查处流程也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冒名顶替现象,也属于侵权行为,也要进行惩处!
对于《民法典》中公民姓名权保护的规定,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在民事法律制度上进行保护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冒名顶替罪入刑。
按照现行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今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侵犯姓名权上学就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对姓名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了刑法层面,对姓名权犯罪行为施以最严厉的打击。
姓名是我们每个人最首要的标识,姓名权的保护也关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伴随着对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新的认知,法治的进步也才能更加深刻和切实地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很多在我们身边经常出现的,被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有了更加充分和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也对社会新生事物有了法律的规制与保障,填补了许多立法的空白和缺位,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走进《民法典》。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每天上午9:00——10:00。
关注方式:
1、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FM99.9。
2、手机下载“蜻蜓FM收音机”“喜马拉雅”等APP可同步收听或回听。
3、数字电视用户,选择“广播”界面,选定“苍洱调频”即可收听。
特别提醒→
我们的部分配图、文字等来自网络,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望告知,我们将及时删改。
编辑:赵蕊 杨妍 李吟雪 罗丹梨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赵蕊
总编:汤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