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三事件发生后,1971年9月24日,他被隔离审查,被关在卫戍区部队驻通县的一个团的营房隔离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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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隔离点,他住在一个不足十平方米的小房子里。房子原是个马厩,顶棚很低,窗户很小,白天光线阴暗,阳光、新鲜空气进不来。房子里有一张硬板床、一张桌子,一把木椅,一个痰盂,一把暖壶,还有一些被褥,其他没有了。住进来后,他整天长吁短叹:“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啊。几天前我还是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委,转眼间,一落千丈,从高峰跌入深谷。呜呼!悲哉!痛哉!”

李作鹏住的小房子门口有八位看守人员,他们轮班看管,负责李作鹏的“衣食住行”。

他对这里的生活状况很不满意,尤其是在吃的方面。他是开国中将、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生活待遇方面是比较优厚的。但是,自从进了隔离点,一切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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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食方面,李作鹏的生活待遇按普通战士标准。早餐是玉米面粥,馒头,咸菜;中午吃米饭;晚饭是面食。隔离点这个团的战士多是湖南、湖北人,喜欢吃辣、喜欢咸,炊事班做的饭菜又咸又辣。李作鹏以前得了痔疮,不敢多吃辣,吃了几天辣饭后,旧病复发,脱肛便血。

有一天,管理人员送饭来,李作鹏见饭菜还是一如既往的简单,于是大发雷霆,一下子就把饭桌掀翻了,饭菜碗筷落在地上,支离破碎。李作鹏冲着管理人员大吼:“伙食太差了。我要吃肉!我不吃辣的。”

管理人员说:“这里就是这样的伙食,要别的没有。”

李作鹏也火了,大声说:“给我吃什么,是你们的权利。但我绝不吃!这是我的权利。”

他经常不吃饭,来表达心中的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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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鹏被隔离审查两个月后,他决定给总理写信,向他报告自己所处的情况。

在信中,李作鹏提出了几个请求:

第一、请求尽快把问题查清,做出适当的结论;

第二、请求放宽政策,让读书学习;

第三、请求改善住房条件;

第五、请求放宽人身限制。

关于伙食方面,李作鹏在信中写道:“这里伙食太差,菜饭的花样变化不多。因为伙食不好,想吃肉,我也发过脾气,把饭菜倒了不吃。因此。我的体重下降不少。我盼望尽快结束这种状况。请求改善现在的生活条件。”

总理收到信后,批准了他的请求,并立即作出了相应的批示。主席得知情况后,也有指示:黄、吴、李、邱应该吃好,有资格吃好,也有条件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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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批示,李作鹏的生活条件有了重大变化。

第一,住房面积扩大一倍,约有16平方米。

第三,可以自由在庭院内散步,什么时候都可以。

第四,每月可以供给烟、茶、水果、牛奶。

第五,可以自由看书写字。

第六,保持原来在北京医院和解放军总医院的医疗关系。由两个医院组织联合治疗小组,对他进行身体全面检查。

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李作鹏对此比较满意,他说:“我十几岁参加了红军,打土豪分田地,参加了粉碎敌人各次围剿,参加了两万五千里长征,参加了打败日本军国主义,参加了消灭蒋介石八百万军队,参加了新中国的建设,因此,我有资格吃好,我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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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鹏在隔离点住了五年。1976年12月29日,卫戍区部队奉命将他押往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