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焦作市的女孩佳佳和王某、和某等人在酒吧饮酒,结束时和某拉住了佳佳的手,又趁机亲其一下,让佳佳跟自己走,佳佳将其推开后出门,之后和王某一起回家,又遇到了和某,对方又上前骚扰未果,迁怒于王某,和王某发生了言语冲突,继而产生了争执,和某被王某推了一把。随后双方互相推搡,王某的头部被打了一拳,和某的脸部被打了一拳头,头部被踢了一脚。

2020年12月15日,当地公安局逮捕了王某,2021年1月3日,和某因殴打、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但因为未满18岁不予执行,2021年1月5日,17岁的王某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3月15日,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

近日,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和某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在医院住了14天,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精神损害补偿金等共计1.39万元。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一直是舆论争议的焦点。

按照《刑法》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到该案件中,和某被佳佳拒绝后,找王某理论时起了争执。此时和某的行为并不是为了猥亵佳佳,此时没有合法权益正在被侵害,不具备紧迫性。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信息来看,更像是两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因为矛盾激化导致的互殴,王某将和某的鼻子打成粉碎性骨折,互殴超过了限度,就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检察院提起公诉,有一定的道理。

鼓励大众见义勇为和违法犯罪者作斗争确实很有必要,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希望更多人有见义勇为的精神没有问题,但是不能丢掉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不能让好人蒙受不白之冤,也不能让该承担的责任被推卸掉。

四川也有过类似的案例,2015年,17岁的小郭和朋友乘车出远门,路上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孩被一名30多岁的男子猥亵,该女子由于害怕,一直不敢反抗。到站后,女子打算乘坐出租车离开,结果被男子追上了,不让她走,小郭和同伴上前询问情况,女子见到有人帮自己,赶忙说自己不认识对方,希望得到帮助。

男子的注意力被小郭他们转移后,女子立马跑开了,男子和小郭大打出手,小郭是武校学生,战斗力很强,直接把男子打倒在地,昏迷不醒,之后他又拨打了120。男子被打成了重伤,小郭被提起了公诉,最后赔了15万,获刑2年半。

因为做好事,耽误了大好前途,这种事情谁都不想看到。但在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确实没有多大问题:当时女子已经离开了,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男子和小郭之间的打斗,属于打架斗殴。

追求正义本无问题,但是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还是要基于法律和事实,使执法者在不受舆论干扰的情况下,做出准确的判断。对于正当防卫若是认定得过于宽松,也有可能被部分人以此为名施暴,反而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些案例在提醒我们,莽撞的见义勇为不可取,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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