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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下午,庞某作为群众代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邹春、朱雨的陪同下,向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赠送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监督意见得到法院改判支持,解决36名群众多年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1998年,庞某等36人从某典当公司受让土地,并在土地上的建设房屋居住至今。2003年,因该土地被法院判决为某公司所有,庞某等36人多年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其权利,后依法向广西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广西检察机关经深入全面调查核实,还原该案案件事实,认定该判决所依据的关键证据750万元土地转让款凭证并非涉案该宗土地的转让款,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某市检察院对该案接续监督,后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改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至此,这起历经长达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自治区人大代表邹春说:“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解决实际问题。”当前,广西检察机关以党史教育为契机,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发挥检察职能落实为民办实事的承诺。

人大代表与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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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检察院

文图 | 邓铁军 吴金洋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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