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能不能仲裁?不能!《仲裁法》的规定很清楚,行政纠纷的不得进行仲裁,但是我们律师手里接触到的案子中有的行政协议的案件向仲裁委提起了仲裁,仲裁委也受理了,也作出了相关裁决。

为什么不建议这类纠纷去仲裁?法理上民事方面包括民事法院、民事法律关系,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仲裁法》受理的案子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是一致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主体的主张可以拿出很多证据来证明,很容易利用自己的权利作出一些东西来,因为掌握着很多的信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业能不能拿出很多的证据来?有的证据本身存在但是拿不到,因为地位不平等,对方享受权利掌握信息太多了,在程序上不太有利。《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要承担更多的义务,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律师曾经受理过某行政典型的行政协议案例,纠纷发生在2018年,当时的法治都比较健全,很多理论界对这类纠纷的研究都已经很成熟了,还出现过针对行政协议提起仲裁请求,一提起仲裁,行政主体立马进行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公司直接损失了19亿,当然这个是比较典型的,一定要选对路,如果选不对路,会比较难得到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特许经营协议在国内规范也是刚刚起步,从2014年、2015年开始正式规范纳入法制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这类纠纷,当然对行政主体的融资会有好处,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加快城市的建设都会有很大的好处,这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纠纷,特别是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需要专业的去维护,正确的去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