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天柱县法院执行法官仅用3日,帮助申请人执行到位全部执行案款,执行案件办结完毕。

陈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将杨某诉至本院,法院判决杨某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下欠陈某的购牛款3600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审终审后杨某仍不服,拒付下欠的购牛款。于是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杨某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杨某一到法院,情绪激动,反复叙述案情,抵触情绪大,拒收执行材料,不配合执行法官工作,执行法官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呈报相关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杨某听到法官向其释明的法律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其弟到法院代其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来源:天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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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老袁 编辑: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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