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长!税务局正式发文通知!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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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项税收优惠期限
延长至2021年6月30号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苏财税〔2021〕6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号)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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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江苏地区
这些地区也都发文通知延长
山东地区:
浙江地区:
一、主要内容
(一)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我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明确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鉴于新冠疫情不断好转,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即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三)明确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二、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很多地区都有,政策实施详情请联系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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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操作指引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准后,将享受相应政策。
下面我们以山东省为例,具体讲解一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流程。
1、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或者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申报初始化界面,系统弹出疫情困难减免申请的温馨提示。
当纳税人不符合疫情减免条件,可点击“不申请”按钮关闭温馨提示;当纳税人符合疫情减免申请条件时,可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困难减免申请界面。
2、在困难减免申请表界面,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困难减免类型,当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且属于困难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时勾选困难减免类型1;当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选择困难减免类型2;两项都不符合时不可选择。
选择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核准成功,点击“确认”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集界面。
新政策和大家介绍完了,知识再多一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了解一下?下面还有很多干货,欢迎大家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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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学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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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学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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