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近日,防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执行异议案。
异议人防城港市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防城港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在55777.88平方米案涉土地上搭建了板房和宿舍用以生产施工工作。
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某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防城港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杨某林、杨某丽、杨某山、防城港市某渔农产业有限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此案经防城区法院审理,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认为法院执行案涉土地要求其拆除板房迁出案涉土地损害了其利益,并以“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法院中止执行。
综合审判庭庭长唐国超审理该执行异议案件中,携助理和书记员亲自驱车前往港口区公车镇工业园区同异议人开展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异议人充分解释了该案件不适宜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来排除法院执行,并与多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以求让案件寻得更好的处理方式。最终,在唐国超庭长的耐心沟通下,异议人表示愿意撤回该案的执行异议,并当场签写了撤诉申请。
异议人现场签写撤诉申请书
“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作为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教育整顿始终,防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工作职能,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目前,防城区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111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共44件。
文丨钟朋霏 谭媛嵘
编丨胡兆雯
审丨杨孙艺
签丨林元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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