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采取下列措施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九台区、双阳区),居民小区共用宗地上的房屋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原权利人房屋、土地两证俱全,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经书面申请,并承诺承担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的前提下,直接注销原土地证书,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掌上长春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吕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