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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理解错了。

有很多小区只要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第一件事情就是更换物业公司,这个很容易理解,因为往往很多业主是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才导致业主产生极大的不满,最终团结在一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很多小区在操作的时候,都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来授权业主委员会去选聘物业公司,有时候是通过招投标,最终确定物业服务企业。

业委会觉得只要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就可以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实并不是这样。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通过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并不是通过授权的方式,来授权业主委员会全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