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队伍教育整顿,根据《启东市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01

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催办、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02

整治法院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法院干警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兼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

03

整治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或工作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基金等,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基金的建议;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活动的。

04

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泄露审判执行秘密等;在“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案件中违纪违法。

05

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问题

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06

整治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法院离任人员违反回避制度、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在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07

整治诉讼服务窗口不文明、不规范、不高效、不公正的问题

诉讼服务人员群众观念不强,服务不到位,不认真听取群众陈述或随意打断来访群众陈述;诉讼服务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洁等;诉讼服务场所便民措施不齐全,未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来访须知等诉讼指引材料;诉讼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推脱、拒办应办事项等。

08

整治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冷漠生硬,有官僚主义作风;违反审判期限管理规定,造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裁判文书、庭审、司法礼仪等审判行为失范或存在重大错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

09

整治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突出问题

拖延执行,无故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故不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不予恢复执行;消极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应当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的不予采取,对应当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不予追究;滥用执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严重超标的查封,或者违法查封处置案外人财产及其他情形;执行案款管理秩序混乱,拖延发放执行案款,或违法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擅自挪用执行案款等问题;外出保全、执行过程中,由案件当事人直接或间接负担费用,超出办案时间未及时报告,违反规定一人外出办案或全部交由临聘人员外出办案。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感谢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举报电话:0513-68951245、0513-6895125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来信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418号启东市人民法院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