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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零口供’能够逃避刑事处罚”?

近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6年。

2020年7月24日,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民警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吴忠市欲出售大量毒品海洛因。接到举报线索后,民警发现同心县韦州镇马某有重大嫌疑,并很快获取了马某的毒品交易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27日,民警在太阳山开发区某驾校附近将正在交易毒品的马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60.07克。

案件办理过程中,心存侥幸的马某拒不承认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始终称查获的毒品不是自己的,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办案民警多方收集各类证据,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确认了马某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以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依法将案件移送起诉。

2020年12月23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6年。马某不服判决,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法院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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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寺堡公安

编辑|小七 审核|苏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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