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了风险的问题,棚改肯定是好事惠民工程,但千万不要把风险都给了当初支持你们工作的棚改居民,企业想赚钱无可厚非,但也要保证居民利益不受到损失。

如何去合理规避风险,首先要按照国590号文件执行,征收房屋应该先补偿,后拆迁。该给的补偿先打到居民指定账户上,再去配合腾退,总不能一张空头支票给俩甜枣就支持棚改吧!

其次就是合同的完善性,这里可以有两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格式合同加补充合同,类似于如今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局出格式合同样本,但企业与职工还会有一份补充合同,前提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基础上协商签约,并不是您出一份合同,我就必须认可签字合同内容,签合同的目的是保障腾退后居民利益不受到损失。可能企业会有自己想法,确实棚改中有很多不确定性,比如大红门旧村改造项目,原地回迁因为规划调整直接给外迁,谁也不能保证未来几年内东铁营项目不会再次调整区域规划。

第二种可以借鉴本市其他地方棚改经验,直接一次性结算清楚,然后给棚改居民安置房指标等房子盖好,通知居民在规定时间交钱验收房子,把购房款先给放在居民手里,大家手里有粮心中不慌。周转费是归政府的征收办负责,而购房是安置居民和开发商之间问题,把整体责任划分清楚。

本来棚改就是两件事,结果混合在一起,就像中铁建置业说的我不能代表政府,但拆迁时候是政府委派,如果只有一份合同,假如后期出事您说找谁。

对于东铁营国有棚改未来最佳方案个人认为就是一次性结清房款和补偿款,政府给大家一个购买指标,再和开发商签一份购房意向书,啥时候盖好,我交购房款,验收房子入住,这样从自身有一个绝对安全保障,总比盖N年迟迟不能入住,最后四处投诉无门强百倍。

就像白纸坊居民分析的利息去掉周转费还有结余,屹立在回迁地块的这哪里是钉子户,简直就是开发商的财神爷。换我是开发商,我也不着急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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