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学校辅导老师的台湾男子江圣祺多次趁早自习、午休时间,替女学生心理辅导时趁机拥抱、亲吻、摸胸,造成对方身心受创,法院痛斥他「心灵灯塔变地狱鬼火」,判刑8月定谳;民事部分,女学生父母向江、学校提告求偿200万元,一审判江和学校应连带赔偿4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江、学校被判连带赔偿女学生父母4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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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2015年8至9月间趁着早自习、午休时间,以每周2、3次频率,趁替女学生心理辅导时,拥抱、亲吻脸颊,触碰对方胸部、嘴巴,家属察觉异状提告;江否认性骚扰,但女学生则指证,同学也说江会趁机用手肘碰胸部,另有对话纪录,加上女学生在社群软体PO文指出「永远记得那个充满胡渣渣恶心的嘴唇」、「对60几岁老男人有阴影」等语,检方依性骚扰防治法起诉江。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认为,江身为辅导室教师,职责是替学生排除xinl心理困扰、挫折、沮丧及烦忧,却反其道而行,为求一己私欲,利用女学生心理沮丧、忧闷求助之际,趁机多次侵犯身体,「心灵灯塔」沦为「导往地狱之鬼火」,就算以「趁火打劫的狼师」加以斥责也不为过,判江8月徒刑;案经高院驳回上诉而定谳。

民事部分,女学生父母提告主张,江利用职务之便,对女学生性骚扰,要求江、学校赔偿200万元;江抗辩,他辅导女学生时,为了安抚情绪,而有善意关怀的举动,应该不至使女学生感到嫌恶,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仍有争议,另认为女学生父母未具体说明他的行为造成什么损害,请求赔偿200万元无理由。

学校则指出,女学生受性骚扰固然会使父母感到不快或难过,但终究难以侵害父母子女关系之间的亲情、伦理,难谓情节重大;另学校虽有聘用江担任辅导老师,但已在选任老师、监督方面尽到注意责任,仍难以避免性骚扰事件发生,认为学校应免责。

一审认为,根据刑事案件调查,认定江有性骚扰女学生,不採信江的辩词;再者,本案发生后,学校展开性平调查,得知有已经毕业的4名学生也疑似遭江性骚扰,难认学校已尽监督之责,故判江、学校应连带赔偿女学生父母40万元。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