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否则,引发的后果可是会很严重的!

3月2日21时27分,省道315道路72KM+800米(凤阳县刘府镇大桥加油站)路段处李某驾驶皖MC26**轻型普通货车沿省道315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15道路72KM(凤阳县刘府镇大桥加油站)+800米路段处时,撞到前方同向谢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造成谢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

后李某归案,经抽血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7mg/ml,达到醉驾标准。凤阳交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谢某无责任。李某醉酒肇事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酒驾与醉驾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规定:

饮酒驾驶:20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最后还是那句已经快说烂的话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骑车也一样

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更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凤阳交警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审签:徐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