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邓伦诉广州爱妃丽尔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案件二审于今日胜诉,被告广州爱妃丽尔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京东店铺、天猫店铺、微信公众号中以“虚假代言”形式将邓伦肖像用于“爱妃丽尔”品牌产品宣传,被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构成对邓伦肖像权的侵犯。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及京东店铺、天猫店铺连续30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邓伦经济损失40万元及相应的维权支出。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支持邓伦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恭喜邓伦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