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打骂儿童事件频繁在网上爆出,社会舆论对涉事幼师进行了道德上的批判,并在网络上展开了热议。但是即便是在网络舆论下,仍有不少幼儿园教师会做出打骂儿童、虐待儿童的事件。
4月16日,张先生两岁五个月的孩子萌萌在天津市河西区某托育班上学期间,孩子被老师单独带到办公室后进行管教。回来时,手部被严重烫伤。经天津市儿童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孩子左手深Ⅱ度烫伤,面积1%。26日,幼儿园拒绝提供监控视频,未能说明孩子被烫伤时的具体情况,也未见涉事老师。另据园方工作人员透露,刘某某已被辞退。
警方通报:4月27日,天津一幼儿家长报警称其孙子在某托育班被烫伤。接警后,公安河西分局迅速展开调查工作。据托育班老师刘某某(女)供述,因学生之间打闹,将该名男孩带到教师办公室批评教育。期间用热水将该幼儿手部烫伤。现刘某某因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5年8月29日我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正案对于虐待罪作出了修改:新增的此条,加重了对虐待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以遏制虐待行为;主体范围扩至家庭成员以外,并将单位纳入本罪主体,以有效防止和惩处发生于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单位内的虐待现象。
该幼儿园老师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幼儿的人身权,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追究责任方的幼儿园也未尽到监督管理之责,也应该接受处罚。
在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中,幼儿是最没有反抗能力、最不容易被发现、最容易造成终生身心伤害的一类。在儿童时期由于遭受到来自幼儿园或者学校、培训机构等老师的虐待,长大后很容易走极端,滋生各种心理疾病。同时,虐待幼儿的行为,不仅仅伤害的是幼儿本身,更是在伤害着一个家庭,势必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加恶劣。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幼儿的特别保护。同时,此类嫌疑人在得到刑罚判决时,应当取消其从业资格,禁止其继续从事看护工作。
虐童案件的案发,如果没有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孩子在遭受了虐待行为之后还要默默忍受多久,犯罪嫌疑人究竟横行霸道到什么程度才能被绳之以法。这里想说的是,摧残祖国未来的花朵必将受到严惩。
大家是怎样看待的,请在下方留言评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