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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4月28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2020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和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去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主要包括企业复工后的调岗和降薪、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企业停止经营批量裁员等类型。

据统计,2020年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疫情劳动争议占比达10%。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因企业停工停产、拒绝或延迟支付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市法院及时出台《关于妥善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树立平衡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司法理念,引导劳资双方携手共渡难关,保障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今日公布的2020年度南京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两起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郗某自2012年10月被劳务派遣至南京某大学从事后勤水工工作。在南京某大学于2020年4月初恢复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正常工作后,未向单位请假和请示,擅自在2020年4月中旬到下旬离开南京,经查询此期间先后到过无锡、宿迁等地,在其所在单位的微信群一日一报的制度执行中,瞒报、谎报自己的行踪,并一直以正常身份出入学校,对学校整体防疫措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该校明确规定,实行晨检、午检制度和健康日报,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高度强调离宁审批及返宁后的居家观察制度,对于拒绝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学校开展疫情防控的个人和单位,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和处分。2020年5月6日,南京某大学发出《关于对郗某进行退工处理的通报》,因郗某未遵守学校离宁审批制度,为了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对其进行退工处理。2020年5月11日,郗某所在单位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作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郗某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郗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南京某大学的规章制度,也对他人生命健康权不负责任。故南京某大学将其退工,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解除程序合法,属于合法解除,依法驳回郗某的诉讼请求。

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