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原告某食品公司系核定使用在糕点及相关服务项目上的苏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原告前身为成立于1933年的传统小吃店,历经三代近百年传承后告别作坊制作成立公司,发展至今已在常州市区开设了11家直营专卖公司,其售卖的品牌糕团已成为常州团子的代表,百姓喜欢的名点。

被告某烘焙店在其店铺招牌、宣传资料、菜单、外卖平台页面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了与苏糯注册商标的中文文字及拼音近似的字样。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

法官说法

原告作为历史悠久、在区域内有一定声誉的“老字号”店铺,近年通过自身转型创新发展使自己产品“走出去”,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同时为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添砖加瓦。但在其发展的重要时期,该企业就遭遇了品牌侵权,使得其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将侵权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有傍名牌的故意,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并赔偿原告相关损失,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保护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一定贡献。

供 稿:知识产权审判庭

通讯员:施婷婷

编 辑:陆佳玮

审 核:金晔茹

审 定: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