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中心受理了一件七旬老汉与儿媳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当事人刘老汉之子因交通事故身亡,今年3月家属获得赔偿60余万元,其中包括赔给刘老汉的生活费16000余元。该笔赔偿款由老汉儿媳黄某某领取,但黄某某拒绝将老人的生活费付给刘老汉,刘老汉一怒之下将黄某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调解结案更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遂启用诉调对接通道,将案件移洋县联调中心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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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员面前,刘老汉唉声叹气。称自己年事已高,刚遭遇丧子之痛,现在又因生活费一事与儿媳闹矛盾,老汉怪儿媳不为自己着想。黄某某则提出,丈夫去世,家中失去了顶梁柱,自己只会料理家务,儿子一年到头也赚不到几个钱。赔偿的钱是老公的命换来的,老汉的生活费不是不给,而是怕老汉不会节省,胡乱花掉,到时没钱了还得伸手向儿孙们要。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调解员认为,对赔偿款中刘老汉生活费的部分,刘老汉有权利主张,也有权利自主支配。至于黄某某提出的刘老汉年事已高,怕管理使用不善的问题,虽有一定道理但不是没有解决办法。调解员建议将刘老汉的生活费交公证机构提存,由公证机构按月将约定的生活费拨付到刘老汉的账户,则老人的生活费既有稳定保障,有避免了胡乱花掉的可能性。

刘老汉和儿媳听后,都认为公证提存的方案可行。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约定了每月支付给老汉生活费的数额,签订了调解协议,又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当天下午,刘老汉和儿媳等人来到吉水县公证处,办理了刘老汉生活费提存公证,老人和儿媳的心结都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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