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第十年
今年是醉驾入刑第十年
生活中仍然有人心存侥幸
依然饮酒开车、以身试法
今天这位“酒司机”“厉害了”!
曾因殴打警察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现又因醉酒驾驶
犯危险驾驶罪
2021年3月21日22时57分许,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警组在天洁路路段开展查处重点违法行为时,民警对赣LP8**8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拦截盘查,发现驾驶员吴某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49/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危险驾驶标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进一步核查,吴某曾于2008年3月份,因殴打民警犯妨害公务罪,被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但是吴某并没有汲取之前的教训,仍然没有学会遵纪守法,如今醉酒后驾车被查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不管喝了多少酒,一旦触犯了“酒驾”红线,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特别注意: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GB/T19522-2010)》规定:
■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鹰潭交警将继续严查酒驾、醉驾高发时段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全力预防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规,安全第一
才是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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