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卧龙街道攀枝花下寨
11068平方米违法建筑
被依法拆除 其中一部分为户主自行拆除后部门清理
6户违建房屋未审批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卧龙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某文、高某芬、高某香、刘国某、王恩某、马凤某、陆兴某等6户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对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但当事人并未自行拆除。
违建面积共11068平方米
1、高某文(户),于2016年9月2日在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下寨建盖房屋,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占地面积128.22平方米,建筑面积128.22平方米。
2、高某芬、高某香(户),于2017年在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下寨其父母的自留地上建盖房屋,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占地面积563平方米,建筑面积381平方米。
3、刘国某(户),于2013年在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下寨建盖房屋,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建筑面积91.16平方米。
4、王恩某(户),于2016年在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下寨已征收的土地上建盖房屋,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占地面积34.4平方米,建筑面积34.4平方米。
5、马凤某(户),于2014年在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下寨(大榕树旁)已征收的土地上建盖房屋,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占地面积76平方米,建筑面积136平方米。
6、陆兴某(户)于2012年在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下寨(废旧收购)建盖房屋,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占地面积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今年上午8时30分,卧龙街道、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来到违建现场,执法人员让户主将屋内物品搬空,断水、断电后,在违建周围拉起警戒线,再确保屋内无人的情况下采用人力加挖机的方式,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在工作人员多次对马文某、高建某、王恩某、老仓库等4户当事人做思想动员工作后,马文某等4户当事人已自行进行整改,但因整改不彻底,当天也组织人员实施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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