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不少省份为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踩破,推行了保护耕地的一种新型制度:田长制。多数田长由县乡村领导兼任,从此也能窥见乱占耕地现象已经刻不容缓了。

回村歇歇作为一个长期生活在河北邯郸农村的农民,并且还在农村生活,眼见一片片良田耕地被占作它用,就气不打一处来。如果说偷盗都是在暗中,不容易被发现,可是违反土地管理法,乱占耕地,这不是摆在乡村领导眼皮子底下的么?怎么就视而不见?

这么说吧!在邯郸东部平原农村,乱占耕地的违建,大多都还在显眼的公路边,难道县领导乡镇领导都从不下乡视察工作么?每每当这样想的时候,老农就觉得土地法就是一个摆设。

如今,又推行田长制,田长制听起来不错,把耕地网格化,责任到人。可这个人是谁,也就是田长是谁?如果有乱占耕地的,田长手里有尚方宝剑么?有先斩后奏的权力么?

我们邯郸东部平原,以我们县为例,都是一级农田,就我亲历的,地头已经立过两次保护耕地的牌子了。可是每立一次牌子,耕地就减少一次。虽然牌子上都有地块地图标注,有文字阐述,还有责任人的名字,顶用么?

最搞笑的是某镇一个交通方便的县道乡道十字交叉口,约200亩的一级基本农田,被圈占,就在红砖垒的水泥抹得像影壁墙一样的警示牌跟前,差一点把这个精神牌也圈占进去。

据说,这是以租代征,就是以每亩每年1800元的租金从农户租来的。当地农户冬小麦夏玉米两季也赚不了1800元,农民当然高兴了。就这样200来亩耕地成了工厂。

虽然当时没有推行田长制,但责任人不就是今天要推行的“田长”么?

老农我固执地认为:保护耕地,杜绝乱占耕地发生,不在于在地头树牌子或者推行田长制,而在于是不是把乱占耕地行为入刑。只有用刑罚才能真正实现保护耕地,才能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践踏。

例如:乱占耕地一亩以上的,一分钱不罚,恢复地貌后,判三年有期徒刑;乱占耕地10亩以上的,恢复地貌后,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罚没犯罪人家庭财产;乱占耕地100亩以上的,判处死刑。为乱占耕地开绿灯的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判处相同的有期徒刑。

我这样建议,有的人说,你这样是不是太狠了?太不人道了。个人一直觉得,对于违法乱纪者不能讲人道,就要论法道。你们相信,为啥都不敢杀人?因为故意杀人,自己也被杀。为啥有人敢打人?因为打人,不判死刑,这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道理。

这些年来,老农生活在农村,见得多了。尽管去年高层连续发了几道保护耕地的最严令,但是在农村现实中,占耕地建厂的,农民占耕地盖房的依然如故。为什么?无非是交钱或者缴纳罚款。敢于占耕地者,也不在乎这点钱这点罚款。明白了么?

对于农民来说,虽然土地是命根子,可是土地是责任田,并不是自己私有财产,子女不能继承,虽然土地承包延长30年不变。但土地毕竟是村里的,万一那年上面忽然下令,要重新分配土地,或者集中耕种,就不是自己的了。

如果能高价卖了,去城市买房,城市买的房可继承,可转手买卖。土地不能高价卖掉,盖上房子,就成自己宅基地了。

什么违建乱占耕地,村里农民都这样,村干部比农民占的耕地面积还大。法不责众,如果拆除都得拆除吧!

乡镇职能部门为了利益,为了人情睁只眼闭只眼,有买卖的建厂占地,没买卖的占地盖房,把耕地变成宅基地,这成了惯性。

所以,老农我认为,为保护耕地,推行田长制,不如把乱占耕地的违法行为入刑,用刑法来保护耕地,保护子孙万代能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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