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分起源差错林木采伐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田林综【2020】57号

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林农,化解林分起源差错引起的矛盾,确实维护林农利益。根据《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19〕2号)、《福建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林综〔2017〕9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林分起源差错林木采伐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流程:1、业主书面提出书面申请;2、林业局资源站进行初步审核;3、林农提供资质单位“现场调查核实报告”;4、林业局资源站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报告安排伐区设计,伐区设计单位出具调查设计成果;5、林业局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报告及伐区设计成果安排现场核实并形成“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6、根据以上流程及采伐申请相关材料审批。

二、审批条件:1、申请采伐的区域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及生态重要区位以外的商品林;2、林分树种以杉木为主同时杉木必须达七成以上;3、林分树种以桉树为主同时桉树必须达八成以上。

三、其他说明:1、现场调查核实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资质单位进行调查并出具“现场调查核实报告”。2、林业局现场核实人员由局资源站及规划队人员组成,并出具“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大田县林业局

2020年9月28日

来源:大田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