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小编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爆料,直指郑爽的“天价片酬”与“阴阳合同”。根据张恒的说法,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高达1.6亿元,平均日薪约为208万元。同时,郑全家还使用“阴阳合同”等多种手段规避“限薪令”、少缴税款。

明星艺人收入畸高,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自2017年以来,明星“限薪令”层层收紧,处罚方式不断升级,但对账面收入进行约束后,很多明星依然挂着出品人、制作人等身份赚钱,或将部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等分红,甚至干脆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究竟郑爽一家及相关公司有没有以“阴阳合同”实现天价片酬、偷逃税款,需要严查深究,给社会一个交代。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表态,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举报风波中“阴阳合同”涉及的核心影片《倩女幽魂》,现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有网友飞快进行查询,该影片背后的投资方是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此公司曾为上市公司北京文化旗下全资子公司,后于2020年遭北京文化出售。

对于上述案件,某侓师事务所表示,如果郑爽所使用的阴阳合同,最终确实被相关部门确认为是为逃税避税所签订,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的话,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是说,如果确实涉及偷税漏税,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郑爽一家只有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稽查,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滞纳金等,才能免于牢狱之灾。

同一时间,网友敏锐的发现,近期有多位明星已经注销名下工作室,发现那英、黄烈、邓超、何炅、魏大勋、唐嫣、孟美岐、吴宣仪等诸多明星纷纷注销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现在,通过一些企业APP已将查不到这些工作室的存在, 有些艺人甚至参与一些房产股份也随之退出,尽管说对于一个明星工作室注销相对正常,但短时间内多个艺人全部注销,似乎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多名艺人在资本方面动作频繁,这貌似还有更大的瓜在等着我们。娱乐圈这个池子真的是太深了,究竟还有多少人在逃税。

突然想起之前的范冰冰,终究是一个人扛下了所有,有了前车之鉴,大家还不引以为戒。只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起风了,是时候让一些人破产了。

俗话说得好,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记录的。就是钻税漏洞 就看上面严查吗。严查一个也跑不掉。乖乖补税吧。

无论这些是不是巧合,他们这些人拿着最高的片酬,干着最容易最光鲜的活,为何我国留不住科学家,为何连韩国人都要来吸金,等到国家出事了,这些人拿着最多的资本跑路,到头来,还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当你花几分钟看完本篇文章时,也许爽子姐已经挣了几万块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