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和其他网友一样,急切想知道河南焦作十七中姚燕燕老师的二次维权受理结果如何,当听到维持原判结果时,小编并不吃惊,只是对姚老师抱不平,一个普通老师追求的职称评审公平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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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师想要一个合理的回复,太难了!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庭审结束后,一向坚强的姚老师哭了:

“我非常非常失望,维权实在是太难了!我只是想对十七中职称评审公平与不公平现象要个答复,历时半年了,就一个回复就这么难吗?我的三观都已经被颠覆了,但是维权我会坚持到底……”

其实,姚燕燕老师并不是想扳倒谁,更不是想告谁,她唯一的诉讼要求就是向十七中高级教师评审不公平要个说法,要个合理的解释,而这个说法学校和山阳市教育局都藏着掖着,迟迟不愿给,或者客观一点说,怕丢了面子,给不起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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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可否思考以下问题?

给姚燕燕老师的通稿里那么多错别字为何不向全体网友道歉?几次行政处罚,当事人并不知情,学校负责人故意搪塞,是否故弄玄虚、此地无银三百两?

姚老师再次维权失败的原因:律师认为并不客观,违背了正常逻辑

姚燕燕老师的代理律师描述,本次维持原判对姚老师是不公平的,具体表现如下:

本次庭审并不是一个公正的审判,审判长故意打断代理律师的正常询问,似乎有不给律师辩解的机会,严重违反庭审规则;对方已经明确知晓姚老师的上诉状,而姚老师及她的的代理律师对对方动作毫不知情;按规定,在五天之内法院应该给姚老师移送相关诉讼材料,但这些姚老师都没有收到,法院就仓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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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网友无尽的遐思,从姚老师二次维权到今日开庭,为何校方及山阳区教育局稳坐钓鱼台,可能他们早就知道了结果,要不,局长今日出庭,副局长代理呢?或者说,他们可以冠冕堂皇地说,反正姚老师你打不赢官司,随便安排个领导走个流程便是,省级属于我们的。

翻开《教师法》39条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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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就留给校方一个坚实的后盾,你再能折腾,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起诉主管部门,还是第一次吧,要申诉,也要到教育局,姚老师,你直接去了法院,法院怎么可能受理呢?这也许就是校方和当地教育局一根救命稻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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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初衷,讨要公平说法,姚老师继续坚持下去,将维权进行到底!疲倦了,也累了!事到如今,再继续维权意义不大,放手吧,姚老师!

假如姚老师再次起诉到高院,即使姚老师胜诉,主管部门公开道歉,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何况不会公开道歉,如此这样,还没见过类似公开道歉信,但愿这次校方能给个榜样,以期大度!)

学校职称再不公平,可是都已经过去了,何况职称评审已经过了“教代会”(如何过会的,不知道),如果推倒重来,这让整个学校颜面何存?一个通稿都会有那么多错别字,他们也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斗不过他们的,放手吧,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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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外更深角度来说,姚老师,你已经胜诉了,两个关键的领导都离职,再继续下去,新任领导也不会再背锅,事实上,他们已经给了答案了,只不过,碍于面子不好正面回复罢了!现在,我们终于理解安书记那句话了,安书记对公众承诺过:将正视问题,深刻反思,更加关注教师诉求,更加关心关爱教师,努力营造更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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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上述回复是真的!

同时,也希望校方和当地教育局以后发言实在点,太多的形容词不好,比如“更加、努力”等,多给老师一点关爱,目的让那些求知若渴的孩子们受益,不好吗?

无论结局如何,我们都佩服姚老师,也希望姚老师调整心态,安心教学,孩子们在教室等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