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能进去啊?”“要等核酸检测结果出来才可以”这次送拘已经是孙某第二次被拘留了,郝法官说“只要不履行,执行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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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李某申请执行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判决被告孙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47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据生效判决,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明孙某是某水泥厂的销售员工,但孙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了孙某名下的房产和车产,强制执行了孙某99万余元,剩余部分孙某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的态度恶劣,金明法院执行局于2019年9月29日对孙某进行了司法拘留。时隔1年半,被执行人依旧未全部履行义务,2021年4月27日对孙某进行了再一次的司法拘留。

执行工作中,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能起到的威慑教育作用是强大的。但不可否认,有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认为法院最多就拘留15日,期限届满后也只能放人,这种想法让他们态度嚣张,肆无忌惮,从而不配合执行。如果拘留届满,被执行人仍然不接受教育,妨害抗拒执行,可见其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或者认为自己可“一拘了事”。此种情况下,便可依法对其进行二次拘留,打破其不切实际的幻想。总之,对“老赖”的拘留都只是一种警戒,其目的都是为了能够让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真正想要“老赖”入刑的债权人们也都是希望能尽快拿回欠款,过正常的生活。希望“老赖”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及时还款,利人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