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自己说农村事,讲的就是这嘎达的人,说的就是这嘎达的事!

继新《土地管理法》之后,与其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终于也要落地了。《土地管理法》里没能完全细化的征地程序、用地审批权限的下放等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里都有了进一步说明和完善。可以明确看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有以下5个亮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各位朋友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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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耕地保护一如既往的受到重视

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建设用地的条件,加大耕地保护补偿的力度,规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设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亮点二:土地征收程序进一步细化

设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等法定程序,更为重视权属的明晰、程序的到位和社会的稳定,强调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亮点三:宅基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

批准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宅基地申请程序更为明确,对农村村民更为便利;为节约集约用地,设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制度,对之前宅基地不得转让有条件的适当放宽。

亮点四:农村房屋的补偿进一步得到保障

将农村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全面纳入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将被征收土地的主体延伸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进一步接轨,可以有效防止之前农村不规范的拆迁乱象。

亮点五:阻挠征地的救济制度发生较大变化

对个别不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之前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地制度有较大区别。

史律师总结下《草案》这几个优点,对于今年各地的大基建项目扫清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很有帮助;征地前期审批材料简化,但是征地的流程更加具体清晰,便于用法制的力量保护被征地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