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协商工作规则)。协商工作规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市政协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协商工作规则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
答:政协协商工作规则是政协具有集大成作用、处于基干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各方面的制度,并明确要求“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全国政协把研究制定协商工作规则作为制度建设重点任务,于2020年着手研制,并在2021年3月全国十三届十五次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
市政协党组明确把制定实施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列入今年工作要点,并予以重点推进。
2020年,市政协研究室就制定这项规则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按照市政协工作总体部署和市政协领导指示要求,市政协研究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建设新理论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上海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全国政协协商工作规则,紧密结合上海政协实际,研究起草协商工作规则(初稿)并报市政协领导审核。
4月9日,市政协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专委会(指导组)负责人和办公厅相关负责人意见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初稿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协商工作规则(草案),提交4月14日召开的市政协十三届六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根据主席会议审议中提出的要求,草案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办公厅、各专委会(指导组)和各党派团体、界别召集人、本市各区政协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协十三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问:制定协商工作规则,有哪些总体考虑?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体现全国政协制度设计。协商工作规则框架结构基本沿袭全国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等方面总体保持一致,个别表述根据上海实际作调整。(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二是固化规范上海政协经验做法。我们全面系统梳理近年来上海政协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经验做法,将经过实践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明确下来、统一规范起来。比如,将专题通报会、专题监督会、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等具有鲜明上海特色的协商工作形式和程序,以及近年着力探索推进的长三角地区政协联动协商、市区政协协同贯通联动等都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三是研究提出今后工作的改进方向。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新部署新要求,学习借鉴全国政协和兄弟省市政协有关做法,提出统一在全市各区街镇规范设立“协商于民”委员履职平台等一系列新举措。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协商工作规则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答:协商工作规则共有7章55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七章为附则。
第二章为协商内容,详列政协协商7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以及政协内部事务方面等。
第三章是协商形式,明确了政协协商的主要形式,包括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和专题监督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和专题监督会、专题通报会、提案办理协商等。本章还明确了一些协商形式的数量要求,包括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每年至少领衔督办1项重点协商办理提案专题、各界别每年至少独立或联合开展1次视察考察调研活动等。
第四章为协商程序,包括制订年度计划、开展调查研究、筹备组织工作、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等,并分别就第三章提出的13种主要协商形式的程序做出规定,细化协商活动组织要求,增强操作性。
第五章是协商原则与方法,包括紧扣主题、平等议事、互动交流、体谅包容、有效表达等。
第六章为组织领导。值得一提的是,本章内容首次在正式制度文件中明确了上海政协每年制订协商、监督、调研、学习四个计划。
协商工作规则将进一步推进上海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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