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当评估价格与征收补偿方案价格不一致时,到底如何选择适用标准呢?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判例的裁判理由对此进行了说明,对征收拆迁实务有权威指导性。该裁判理由如下:

1.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为一般标准,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实际安置补偿原则上应当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

2.在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低于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标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确定以征收补偿方案标准计算房屋的征收补偿价格,不仅更有利于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