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思想里,法家的地位不像儒家和道家那么耀眼。
法家出现的背景,是周天子式微,宗法建制无法维持旧格局了,权力不断下沉,中原列国进入了全民战争的时期,法家制度取代礼制,成为时代主旋律。
战国的法家大多出于三晋,也就是韩、赵、魏三家。有历史学家认为,这是因为三晋地区商业发达,需要成文的法律来规范社会。
更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国家向南要和楚国争霸,向西要去抵抗秦国,向东又要防御齐国,地理位置特殊,催生了内部的强烈改革需求,法家由此兴起。
在战国时代,最早变法的是魏文侯,他使用法学家李悝,编订了《法经》作为治国标准,魏国一时兴盛。后来楚悼王启用了吴起,秦孝公使用的商鞅,也是法家的代表。
著名的商鞅变法,不是单纯的法律范畴,而是一套涵盖社会、经济、军事和政治的治国政策。核心是:国家要崇尚力,君主要崇尚权。
之后的秦始皇继承了祖先留下的政治遗产,在李斯和蒙恬的帮助下,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法家学说的核心,就是三个字:法、术、势。
法就是依靠对所有人都公开的成文法来治国,用“法”作为治国的唯一标准,名义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间,就是完全公开、普遍的赏罚规定,对谁都一样。
但真正实行起来,老百姓的感受却不怎么样。法家充分理解,政治是惩罚的艺术,赏罚分明,其实是以罚为主。
从伦理上来说,法学家是想让君主守约,但是唯独在这方面没有有效制约。古代的君主可以超然于法律之上,随意变更法律,其他人只能服从,这和现代文明的法治精神相背离。
有学者提出过一个观察,像包拯和海瑞这样大公无私的官员,反而不受法家体系的欢迎,为什么呢?
因为法家认为,君主能控制臣下的依据,就是因为他们贪图利益,趋利避害。而包拯和海瑞不属于这类型的人,他们有自我的伦理标准,没有私心,也不害怕杀头。这种虽然工作高效,但是君主不知道拿他们怎么办。
在儒家思想里,这样的官员值得被推崇,而在法家体系里,这样的下属不能要。
韩非子讲过一个故事:韩昭侯有一次喝多睡着了,专门管他帽子的典冠怕他冻着,给他披了上了衣服。
韩昭侯醒了以后,问是谁给他披的衣服?左右回答说是典冠。韩昭侯就同时处罚了典冠和负责他衣服的典衣这两个人。
其中,对典冠的处罚是动用了死刑。处罚典衣,是因为他有疏忽,该干的没干;处罚典冠,那是他越职。
这正是海瑞那种性格的人最容易出现的状况,他们因为自信自己的正义,道德的完美,喜欢擅自行事和发言,这让君主很被动。
韩非认为韩昭侯的这个反应很高明,在法家心目中,臣子绝对不能越权行事,不得越位乱说。出现了这种事,就是要立即重罚,这能让群臣不敢结党,以免形成和君主抗衡的势力。
那战国时代的法家,为什么要使用如此冷酷的手段呢?这是基于战国时代全民战争对资源的竞争,以强国尊君为目的。
法家认为人民是为君主而存在,就算采取利民政策,也是因为更有利于君主。比如秦国法律里规定罪犯免于处死的条款,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让这个人活着更有价值。法家从来都是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
从实质上讲,法家是一种专制政治学,它的实现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强大的武力,二是贤明的君主。没有强大的武力,就没办法实现国家的统一和治理;没有贤明的君主,势必会滥用权术,酿成亡国。
但是仅靠这两条,没有被统治者的同意,也难以做到王朝的延续。于是,从汉代开始,儒家又被统治者请了回来。从此之后,历代帝王大多懂得用儒家的理论来释放自己的合法性,用法家的手段来确保统治稳固。
把道德和法制两者连接起来,以法家为跳板,把君主专制的政治打造得更加坚固。
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古代法家“依法治国”在当时是相当进步的。战国时代非常混乱,靠宗族血缘的宗法统治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无论是君主、贵族还是平民,都平等地接受法律约束,这是进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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