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房子遇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广州新推出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提供维修或赔付服务。4月29日,在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专题媒体座谈会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对住宅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4月2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简称“太保产险”)签发了首张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单(IDI),为某地产龙头企业位于海珠区的住宅综合项目(琶洲东AH041405地块)提供风险保障,标志着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广州正式落地。

专题媒体座谈会现场。

工程质量保险责任期可达10年

住房问题是目前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目前广州市的住房工程质量在不断地提升,但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市民在发起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或信访时,由于原有的标准不太明确,责任认定不够清晰,导致相关部门处理信访或投诉的效率不高。”该负责人说。

2020年7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规资局、市金融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于同年12月印发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21年实施《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也明确了在广州新出让居住地块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发达国家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房屋所有人权益的一项优秀制度,有利于解决现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可方便快速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广州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应把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住建部门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实施风险管控的情况进行监管。

而在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保险公司将委托独立于工程建设五方主体之外的风险管理机构,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实施风险检查,检查数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住建部门对第三方风控机构风险管控行为实施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在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应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业主。

据了解,工程质量保险责任期自质保期结束之日起算,例如住宅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阳台、雨棚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等结构工程的保险责任期为10年;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透等“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5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也列为必选附加险的方式进行投保。在保险期内,业主若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由保险公司负责质量缺陷的维修或赔付。

保险风控助力政府监管

4月2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发了首张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单,为某地产龙头企业位于海珠区的住宅综合项目(琶洲东AH041405地块)提供风险保障。

琶洲东项目效果图。

“对我们保险行业来说,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响应中央‘共建、共治、共享’号召,参与建筑行业治理,参与广大民众“吃、穿、住、行”民生保障工程具有标志性的一步。”作为承保方的代表,太保产险广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钟国栋表示,工程项目一旦投保IDI,保险公司将委托独立于工程建设五方主体之外的风险管理机构,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为工程质量把关,同时由保险公司对建筑质量潜在缺陷问题造成的损失进行兜底。

风险管理机构的进场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风险管理机构的加入,对于政府的监管而言是一种“共赢”的局面。据该负责人介绍,风险管理机构在检查工程状况时,信息也会通过系统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从我们政府角度上来看,风险管理机构相当于多一支队伍,帮助我们进行更好的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面还表示,广州市4月21日首张IDI保单的签发,标志着广州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改善住房品质的政策措施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是广州工程质量管理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

保险术语知多D:

●所谓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所谓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期限:

“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包括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以及保险责任期三个阶段。

●工程建设期自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5年,装修装饰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保险责任期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缺陷保险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损失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依法对负有质量缺陷责任的相关单位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应予配合。

采写:实习记者 陈卓睿 记者 莫郅骅 通讯员 穗建

图片: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