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在闽侯县侯官村一处古厝旁的空地上,一场特殊的“活动”吸引了附近的村民群众。

4月22日上午,闽侯法院在生态司法实践侯官基地巡回审判一起非法采矿系列犯罪案件,当地村民及部分高校师生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9年7月至11月,林某某、陈某某(已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乌龙江闽侯祥谦某江段非法采砂,期间,被告人郑某某明知陈某某等人砂场的河砂为非法盗采,仍予以收购。11月14日,郑某某被闽侯公安抓获归案,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并承诺在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和统筹安排下,自愿出资在闽江流域进行生态修复。

庭审中

郑某某当庭认罪悔罪。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郑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自愿出资在基地补种复绿。

庭审后

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对在场群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不断强化群众环保和法治意识。

坐落于闽江江畔的上街镇侯官村是唐代侯官县县治所在地,自古以来就是闽江流域交通要道,拥有千年古村落、古树、沙滩等珍贵的古厝古迹和生态资源,城隍庙、镇国宝塔、龙台石塔遗址等文物历经千年风雨,依然焕发着不朽的文化底蕴。

2020年以来

闽侯法院结合古厝古村落、水生态、古树名木等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积极贯彻修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在该地设立首个综合性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以加强闽江水域及岸滩生态修复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审判模式,通过填沙补沙、护坡加固、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侯官古渡口沿岸生态综合整治。目前,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100余万元,回填河砂6万余方,沙滩面貌焕然一新,实现惩戒、修复、教育一体化多元效果。

同时,闽侯法院依托实践基地法官工作室,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深化院村、院校党建联盟,联合多部门、高校以及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村民、志愿者共同参与保护,定期开展生态修复、巡回审判、宣传教育、党建联盟、志愿服务、实践体验等活动,厚植生态法治精神土壤,得到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来源:闽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