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在荣成石岛渔港,已经有大量渔船陆续归港,渔民们忙着整理网具、清理渔船,准备休渔。

5月1日12时,为期4个月的黄渤海伏季休渔期将正式开始,威海沿海渔船将全部停止生产作业,归港休渔。

针对即将到来的伏季休渔期船舶归港,人员上岸,治安管理难度增大的实际情况,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加强沿海治安管控力度,民警深入港口码头,开展不间断治安巡逻,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横幅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渔船民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全力维护沿海治安秩序,保障休渔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休渔相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山东省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太平洋褶柔鱼的专项捕捞生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报告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四)钓具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应当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五)按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六)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北斗船用终端设备必须确保正常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七)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在伏季休渔开始前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九)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十)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生产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徐暌涛 卢旺龙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