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陵城区发布了今年1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共涉及到8个村庄集体组织。

为保障陵城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告详情如下:

>>地块1位置范围:郑家寨镇小魏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家寨镇小魏家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安德街道办事处芦家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办事处芦家坊村。

用途:交通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边临镇陈汶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陈汶沟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临齐街道蔺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齐街道蔺庄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边临镇陈汶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陈汶沟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宋家镇王寨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家镇王寨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糜镇糜镇街村内、后张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糜镇糜镇街村、后张村。

用途:教育科研用地。

>>地块9、10位置范围:临齐街道东关社区。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临齐街道东关社区。

用途:交通设施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用于陵城区建新区项目建设。用途均为公共设施用地。

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电话:612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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