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震波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张秉正之后);
董玉奎为东营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汝升为东营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锐为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泳浩为东营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于汇洋为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竞科为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列孟凡吾之后);
杜金岗为东营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齐有锋为东营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良范为东营市大数据中心主任(兼)、东营市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东营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主任;
董藏收为东营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赵军为东营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兵为东营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峰为东营市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古金钊为东营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根成为东营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峰为东营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兰建荣为东营市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董永新为东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春为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隋中明为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总会计师;
马占武为东营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立军为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春祥为东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东营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东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吉良为东营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晓霞为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新美为东营市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培禄为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凤鸾为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克杰为东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正县级);
田振力为东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副县级);
郝宝国为东营市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振国为东营市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兰波为东营市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朱科峰为东营市土地矿产发展服务中心(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赵会才为东营市规划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少云为东营市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焕勃为东营市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乔来秋为东营市湿地保护中心(东营市林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种效师为东营市湿地保护中心(东营市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崔新亮为东营市湿地保护中心(东营市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徐维锋为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韩春刚为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步花为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欣伟为东营市人民防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吉辉为东营市人民防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艳英为东营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魏浩为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向军为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杰为东营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永国为东营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东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
张新军为东营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东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
刘宏国为东营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东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
刘晋娟为东营市水务事业发展中心(东营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东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宾为东营市河道海堤服务中心(东营市河长制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崔军为东营市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
张树涛为东营市水利灌溉服务中心主任;
燕海云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东营市分院院长;
毕云霞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东营市分院副院长;
杨同建为东营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进河为东营市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
黄学东为东营市海洋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田国庆为东营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涛为东营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田兆芳为东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付深松为东营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东营市爱国卫生运动推进中心、东营市人口和家庭发展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振东为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开发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占文为东营市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东营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副主任(兼);
徐锐为东营市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东营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刚为东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宗锋为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振芳为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燕少华为东营市老年人体育活动服务中心主任;
毕建民为东营市企业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杰为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东营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盖鹏为东营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纪清为东营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古金魁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艳利为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凌燕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臧民杰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魏景海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综合管理处处长;
李婕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人才资源处处长;
王勇为东营市科教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志平为东营市科教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仁江为东营市科教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卫东为河口柽柳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其卫为垦利区兴隆生态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邢少鹏为广饶县孙子文化旅游区管理中心(广饶县孙武湖生态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宗华为东营市小清河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
古金钊的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东营市能源局局长职务;
刘德强的东营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贤云的东营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山的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郝宝国的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赵会才的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乔来秋的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郭学增的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东营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高欣伟的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魏星明的东营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宝民的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民的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东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
常光兴的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东营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王玉文的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李英亮的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高清法的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成志强的东营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军的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彭宝德的东营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薄庆良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董玉奎的东营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涛的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田成杰的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辛雁冰的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怀亮的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李如彬的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丛国文的东营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新民的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经理职务;
李晓宾的东营市水务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娄金华的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东营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葛怀舟的东营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国富的东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中国海监东营市支队)支队长职务;
李德发的东营市文化活动中心主任职务;
李静的东营市文化活动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利民的东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国苓的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刘云峰的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商志孝的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青春的东营市油田物资稽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马英华的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因事业单位改革,单位撤销、重组或更名,原东营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任,东营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东营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总会计师,东营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东营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东营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主任,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东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东营市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主任,东营市矿产资源储备与勘查开发中心主任,东营市规划研究中心(东营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主任(馆长),东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东营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东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主任(站长),东营市水利灌溉管理处处长,省农广校东营市分校(东营市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校长(主任),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研究院(国家海洋局海洋规划研究中心东营分中心)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东营市黄河文化博物馆馆长,东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东营市城乡运行综合管理中心(东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所长,东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胜利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东营市河口柽柳林场场长,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广饶县孙子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广饶县孙武湖生态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垦利区兴隆生态林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东营市小清河管理处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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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五一”假期东营境内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2021年“五一”假期期间东营境内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将节日期间临时交通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为G25长深高速K1343至K1397、G18荣乌高速K438至K531、S7201疏港高速K0至K60、G2516东吕高速K0至K38。
二、2021年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危险物品运输车禁止通行。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三、5月1日、2日、5日6时至20时,辖区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禁止黄牌货车驶入高速公路。
四、4月30日至5月5日,禁止辖区内高速公路路面施工。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28日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2021年4月20日起,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由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调整为每日凌晨0时至6时。在此时间段,山东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予以处罚。
原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的通告》(鲁公通﹝20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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