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康熙之间由于连年征战导致军需告急,导致地方官员的俸禄连年递减。而地方要员为了平衡本地行政开支与中央财政政策要求的难题,发明了“捐俸”。

康熙晚期,低级官员被省级要员强制将中央发于他们的俸禄,全部或部分交纳于省级政府已经成为常态。正因如此,各级官员为了维系家庭及社会的开支而大肆索取,中央官员向省级官员索要,省级官员向府道一级索要,依次类推,直至州县加派税赋于百姓和商人,私征加派的情况非常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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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造成康熙后期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下级官员把捐俸视作每年的固定支出,而上级官员则把捐俸视作自己的薪俸收入,层层盘剥, 最后把全大清官员的额外开支都强加在了百姓头上,给百姓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生活重担,也使得此社会陋俗变成了习俗。

康熙后期的财政状况已经非常危险,赤字严重,国库亏空,支出远远大于收入,百姓的“加派”、“增税”非常严重,社会风气比较恶劣。地方官员由于既要满足对京城要员的捐俸需求,又要满足自己奢华生活所需,非法敛财遂必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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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从其父亲手中继承的实际上是一笔财务危机,也是关系其执政根基的负面因素。康熙皇帝对此情况也有了解,但是苦于其势已成,想要扭转实在是困难阻力太大,只能交给下一任去解决。

康熙末年对贪官秉承宽容政策,使得上下官吏通同作弊、公饱私囊等情况层出不穷。侵库分肥,导致各省钱粮皆有亏空。虽然也采取过一些措施,如谕令各省督抚清理,但执行力度不强。

雍正认为,想要治理好天下,只要抓住吏治这一项就可以了。推行政令的时候要首先安抚民众,雍正帝首先从清查亏空入手,着力打击官员贪墨国库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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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晚年,户部和各直省在钱粮奏销中均存在徇私舞弊的问题,这是导致财政亏空的重要根源。有鉴于此,雍正帝决定首先拿户部开刀。他直接指派十三弟允祥掌管户部全面事务,逐一清查核对库房存银与记事薄差额,发现哪里有问题,就直接指派该地行政首长负责;如果某地亏空严重,则会派出亲信与该地行政长官共同督促清查。

建立机构:为使清查工作制度化、常规化,雍正帝专门成立了会考府,由允祥、隆科多、白璜以及朱轼联合主持进行核查钱粮奏销事宜。

清查亏空,革新制度:对亏空人员的追责和任免政策:''革职留任弥补''是以往对亏空人员的处理办法,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人民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危害。雍正帝从实际出发,特别规定凡是有过侵吞国库前科者,一律另作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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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号称是“乐捐”,但其实是“强征”,所以他下令:“以后有阖县具呈者,即将为首之人,治以重罪。” 对于一些私扣农工薪俸、加征税收、随意摊派的现象,雍正帝认为他们只是注重钱粮税收是否完成,根本不去关注是否有官员中饱私囊,私自加派,百姓负担加重的情况,因此,他要求针对这类官员一定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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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有些政策的敷衍了事,雍正帝此次对于户部和各直省亏空的清查,不仅清查过程认真,同时对于事后的处理亦极为严厉。用刑不分贵贱,执法不论高低。凡是赃官,上自亲王宰执,下至一般官吏,一旦查出问题,都要退还赃银,同时有小则抄家,大则罢官的惩罚。

即使是雍正亲弟履懿亲王允祹,因为内务府亏空的问题也不得不想尽办法去补偿。针对畏罪自杀的官员,则对其家属进行严训,依旧要对赃银进行照数赔偿。在清查亏空的同时,对于新出现的贪赃枉法的情况,严惩不贷。由于清查认真,秉法公正,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这极大的整饬了吏治,清廉了风气,为此后进行的财政税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