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隆一名苏姓女子与赖姓男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但在2019年中秋节时2人因故争吵,苏女对赖男怒提分手,还将他扫地出门。赖男不甘2人分手,且在同居期间他除了支付自己的生活费外,还供应苏女一家的花用,不甘人财两失,竟然就将苏女的裸照传给苏女的前夫与友人看,苏女得知后,气得对赖男提出告诉。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赖男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

苏姓女子与赖姓男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曾到台中市某旅馆发生关系,赖男在经过苏女的同意拍下苏女的裸照;没想到,2人在2019年中秋节时因故发生争吵,苏女怒对赖男提分手,还把他赶出门外。

赖男认为2人只是吵架就被赶出门外,太过无情,且2人在同居期间除了赖男自己的生活花费之外,苏女与其家人的开销多半是他所支付,加上苏女的家人常对他态度不佳,不甘人财两失,竟将先前存在手机内苏女的裸照,散布给苏女的前夫与友人,直到友人告知苏女后,她才知情,气得对赖男提出告诉。

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赖男以Messenger将苏女的裸照传给他人,意图损害苏女的人格,让她在亲友面前抬不起头、无颜见乡亲父老。

法官指出,赖男的行为无助于解决纷争,反而滋生更多问题,不但无法挽回感情,还会被视为恐怖情人,显见其情商及法治教育不足,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判处赖男以求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