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宝城司法所等单位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人员,对因盗窃罪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范某进行判后回访帮教工作。

范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弱,盗窃他人财物,触犯了法律。罗山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玛玲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与范某及其监护人促膝交谈,详细询问案件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家庭生活、交友状况等,并结合范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对范某再次进行了普法教育,还现场解答了范某及其家属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陈玛玲叮嘱范某在读书的年龄就要好好读书,摒弃"不劳而获"的想法,有什么问题可找承办法官或者向社区矫正中心反映。通过回访帮教,范某表示以后会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为了鼓励失足少年重新面对生活,罗山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十分注重宣判后的的延伸工作,特别是针对缓刑少年犯,法官们自始至终进行跟踪帮教,回访帮扶,防止其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