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安交警支队紧紧围绕以“抓源头、剔隐患、保安全”为中心,扎实做好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4月28日上午,故城大队执勤民警在镇口镇京杭大街与顺达路路口,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红色小轿车(悬挂车牌鲁N**206)看见附近执勤民警过度紧张导致车辆熄火停在路边,执勤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说话支支吾吾,明显想隐瞒某些违法行为,经民警对车号鲁N**206上网核查发现与该车明显不符,驾驶人杨某驾驶的这辆红色小轿车车号实为京G**220,已经注销报废,在证据面前杨某不得不承认其挪用悬挂了一辆报废车号牌的违法事实。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无法对套牌车辆有效监控管理,驾驶人往往存在肆意压线、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逃逸,势必增大案件侦破难度,再是报废车无法投保各类保险,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用保障,并且驾驶人杨某还未取得驾驶证,其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更是隐患重重。
执勤民警依法对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对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于罚款1000元处罚,机动车予以强制收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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