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十百千”行动,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已将石家庄市境内234国道630km+250m至631km+350m等18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点段的治理工作实施省级挂牌督办,进一步砸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此次18处隐患点段的治理工作遵循“政府督导、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的工作原则,采取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等措施,力争到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治理任务,实现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保安全的目标,从根本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不断提升道理交通安全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省交安委要求涉及18处挂牌督办隐患道路点段的地市要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每月25日前将点段治理进度报省交安办,省交安办将一点段一档案,挂账督办,整改销账。因工程量较大不能按期完工或其他因素影响治理进度的,要采取科学有效的临时管控措施,持续整改、持续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完成治理任务。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以治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交安委要求各市县交安委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紧紧围绕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企业、车辆和道路,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改,参照省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深入实施市级“百”县级“千”道路隐患点段的挂牌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危险路段动态排查、通报整改、公布提示“三位一体”常态机制,做到隐患整改部门、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明确、五落实”,确保危险路段隐患治理到位。
省级18处挂牌督办的道路事故隐患点段
注:以上18处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点段为2020年度全省发生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路段。
来源 | 河北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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