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多的朋友来咨询,说我自己家的房屋是好多年前建设的,当时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书这些意识,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方说按照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这合理吗?

在这里,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指出,这当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最高院的裁判要旨,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征收中,应当综合考量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不宜径行以其系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

史律师提醒,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