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面积9.98平方公里,辖南市、劝业场、南营门、小白楼、五大道、新兴6个街道办事处、64个社区,常住人口35.56万,户籍人口44.31万,是全市繁荣繁华的标志区。先后获得并保持了“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等30多项国家级荣誉,同时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15个试点创建任务。
历史沿革
东周时期,此地被称为“长芦”。
秦,属巨鹿郡上谷郡地。
汉,设东平舒县,属渤海郡。
三国,属魏国冀州刺史部章武郡。
隋朝,属瀛州河间郡。
唐朝,先属河北道沧州。武德四年(621年),改属景州。乾宁三年(896年),设“乾宁军”。
五代十国,属契丹国南京道析津府宁州。后晋元年(936年),废乾宁军,改称“宁州”。周显德六年(959年),收复静海,仍称乾宁军,属永安县(青县)管辖。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沿界河设置窝子寨(静海镇),隶河北东路沧州清池县。大观二年(1108年),清池县升为清州,始设靖海县,区境属之。政和三年(1113年),靖海县并入乾宁县(青县)。靖康元年(1126年),宋割区境等地于金。金明昌四年(1193年),复置靖海县,属河北东路清州,区境在其界内。
明清之交,和平区区域还是一片荒原。仅在南端的罗士圈子、十里码头一带bai沼泽地边有几户人家,百十左右人口。
公元17世纪中叶,和平区北陲建西塔、皇寺等庙宇和永城、涌源等烧锅作坊。
到19世纪末,中部地区开始发展,形成了七、八座村落,少则三、五户,多则二三十户。
明洪武初年,改靖海为静海。永乐二年(1404年),设天津三卫。区境仍归河间府静海县。
清雍正年间设天津府,雍正八年(1730年)附郭置天津县,今区境才划入天津境内。咸丰十年(1860年),《北京条约》规定以及东、西方列强的非法侵占,境内所属大部分地区,被英、法、美、日辟为租界,只有区境西北部、西南部仍隶天津县管辖。
清宣宗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后,侵略者把这块沃土辟成“两地”。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沙皇俄国以“合办东省铁路”为名,胁迫清政府将和平区西部的10700余亩土地划为“铁路用地”,归其统辖。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日俄会战于沈阳。日本无视主权,以接受战利品的名义,接管南满铁路,将“铁路用地”的面积扩大到13551亩,并更名为“南满铁路附属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政府将和平区的东部“商埠地”,由各列强办工厂、开商行,输出资本,垄断市场,商埠地成了“国际市场”。
辛亥革命后,和平区城区建设已初具规模。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大和民族永久占领之用心,策划“三区”。于1938年起建置了“大和”、“敷岛”、“朝日”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正式收回外国租界。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2日,和平区解放。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
1952年,天津市区合并,今区境分别归属一区、五区。,1954年改称街道,1960年与劝业场街道合并成立劝业场公社,1963年恢复解放桥街道。
1956年改一区改称和平区,五区改称新华区。
1958年原和平区、新华区全部,城厢区大部和河北区部分,合并为新和平区。
1959年2月24日,市人民委员会撤销北市、南市、北关3个区的建制,并入和平、沈河、大东等区。
1966年,和平区改称战斗区。
1968年,恢复和平区。
作者/来源:历史看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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