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

徐州警方接到报警:

在王集镇中心街十字路口,

一辆苏C牌照的白色小轿车

在停车位上被其他车辆剐蹭

肇事车辆逃逸

警方最终将范围锁定在陈楼村附近

接到指令后,睢宁县交警大队王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白色小轿车左侧车头部分损伤比较严重,现场却不见肇事者。经调查,事故发生后,肇事三轮车驾驶人并未下车及报警处理,而是直接选择驾车逃逸。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走访群众获得线索,最后将查找逃逸车辆范围锁定在陈楼村附近。

经仔细摸排,民警在陈楼村271省道路口附近查获肇事车辆和车辆驾驶员杨某某,被查后杨某某痛哭流涕、后悔不已,对自己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如果发生伤人事故,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报警并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徐报融媒记者 霍雷
通讯员 刘志胜 陈良伟

编辑 耿萌

责编 王韬 总监 樊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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