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sel

校对:LIT.CAVE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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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残暴虐杀的白人女性,一个从神坛跌落的白人棒球明星,本来是毫无瓜葛的两者,却因某种意外的被串联在了一起,并最终让后者跌倒了人生的谷底,并在出狱后不久便患病去世。

就在1982年,一个年轻的白人女性在公寓中惨死,体内有被施暴的痕迹,现场遗留下不少生物证据。但是荒诞的是,与这些物证几乎完全没有关系的人被视为头号罪犯,并最终由法院定罪。

而判定一级谋杀重罪的根据仅仅是一些不可靠的口供而已。

《无辜的人》是一部非虚构作品,而且小说一开头也并非从上帝视角透露出半点关于凶手的消息。我们只知道一位名叫黛比·卡特的年轻受害者,以及这位被警方预定为头号嫌犯的罗恩·威廉森,所以在阅读的时候,读者其实并不能判定这名嫌犯是否是凶手。

在案件发生后,一条虚构的线索在一个虚妄的假设下被埃达警方建构起来:

他(罗恩·威廉森)显然形迹可疑,他行为古怪,作息颠倒,和母亲住在一起,无业,因骚扰妇女而臭名昭著,是低劣酒馆的常客,最糟糕的是,住得离犯罪现场很近。他穿过后巷,走到黛比·卡特的公寓只需要几分钟。

一旦接受了这个设定,埃达警方便执着于要罗恩伏法。整个故事的前半部分就围绕着警察的整个追捕、起诉过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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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隐藏的告密人

由于假定的主犯不愿意认罪,那么警方便只能依靠其他人证物证来辅助案件审判。而在埃达看守所里,隐藏的告密人却比比皆是,书中如此写道:

看守所就是一个充满告密者、骗子和杀人凶手的污水池,他知道,在这里,和任何人的谈话都有可能被篡改得面目全非,成为对被告非常不利的证据。每一个囚犯、看守、警察、受托囚犯、门房和厨师,所有人都有可能是告密者,都迫切想要听到些细节,然后去告诉警察。

在约翰·格里森姆的描绘中,地区检察官、嫌疑人和律师之间常常呈现出一种博弈的状态,在这种形式的法庭之下,检察官为了将嫌疑人定罪,往往会对抗辩律师和罪犯施压,而律师则在被告嫌疑人的授权下争取最佳的结果,如果不能胜诉,他们就希望可以博得最佳的认罪条件。

在这样的机制下,埃达的地方法院俨然成了地区检察官彼得森猎场。

02 伪科学的专家

在上世纪80年代,显然DNA技术还没应用在凶案刑侦上。就像中国古代的滴血认亲一样,埃达警方当时还采用毛发检测,但是事实上这种手段根本就查不出真凶。而在地区检察官彼得森的重压下,检测结果却符合警方的预期。而这号称的科学证据最终成为了压死罗恩的物证。

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是,当时的毛发专家不知是为了展现自己的学识渊博还是心虚,在庭审时刻意使用了大量没必要的专业名词,就是想要证明凶案现场的部分毛发是罗恩留下的。而这些看似玄之又玄的科学术语往往能震慑住那些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的陪审员,继而帮助公诉方将被告定罪。

03 完美的嫌疑人

当然,罗恩·威廉森确实也是一个完美的嫌疑人。

在作者的描绘下,罗恩是美国年轻运动员的典型。作为棒球赛的潜力球员,他拥有了可以快速获得名利的机会和可能。但是也正如书中所写:没有什么比高中运动员过气更快的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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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恩生活中的大起大落让他最终精神失常,而曾经大手大脚地花钱和不良行为习惯也最终酿下了恶果。他几次被球队挑中,但是很快又因为身体原因被球队抛弃。一个有希望成为棒球明星的年轻人,最终沦落到在家啃老,并时不时还要依靠姐姐救助,再加上酗酒和滥用药物,他的头脑早已不清醒,但是他依旧努力地寻求自救,直到这场案件找到了他。

可以说读者跟着作者的文字慢慢了解事件经过,但是一开始,谁也不知道到底犯案的,所以在开始部分,这本书像极了一本推理小说,在开头的这些信息中,读者很难确知哪些信息即将在凶手被发现后揭晓,这在某种程度上归功于老成的约翰·格里姆森的写作功底。

书的后半部分包含的更多是作者的内心想法以及对美国死刑制度和死刑犯生存状况的反思,正如作者在后记中说的那样:

在美国,误判在每个州每个月都会发生,原因大同小异——侦查工作不当,还有垃圾科学、说谎的目击证人、不负责任的辩护律师、懒惰的检察、傲慢的检察官。

在各个城市,刑事技术专家的工作量都是惊人的,这导致他们难以维持程序和行为的职业水准。而在小镇,警察未经培训,不受制约。谋杀和强奸仍然是令人震惊的事件,人们需要正义,并且正义马上实现。他们,市民和陪审员,相信他们的政府会依法行事。而当政府没有这样做时,便会有像罗恩这样的人蒙冤。

可以说在这部非虚构作品中,值得让读者反思的内容有很多,比如什么是正义,如何能确保有罪之人受到惩罚的同时,又能让无罪之人免受磨难。

人们确实需要正义,但是绝对不是建立在冤屈上的形式正义。或许,这也是许多名侦探被想象创造出来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