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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的『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

第104期

本期内容

■ 一、债务案例

■ 二、法律依据

■ 三、案例解析

第一百零四期·天府小妹微普法

本期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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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委员。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转变,提前消费成为了常态,花呗、信用卡等支付方式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最近,连续接到多起夫妻一方信用卡账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咨询。今天我们邀请王雪律师和大家一起聊聊关于“信用卡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问题。

案例:

李某(女)与陈某(男)2019年1月1日结婚,婚后两人过着简单朴实的生活。2020年3月,陈某在多家银行分别申领了额度5万元的信用卡。2020年12月,李某偶然间看到了陈某的多张信用卡催收账单,仔细一看,账单明细五花八门,有超市、医院的,也有高档餐厅、高档商场等消费场所的。

李某来咨询:

如果陈某不能按时归还上述债务,自己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本案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信用卡消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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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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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 “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双方是否认可”。符合上述原则之一,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指的是信用卡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支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费用。日常生活的认定范围可以参考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在此再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二是因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费用。

三是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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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否认可”指的是虽然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产生,但另一方认同该开支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解析:

本案中,陈某在其父亲住院期间,通过信用卡支付的医疗费、超市购物以及给妻儿购买衣物等开销,符合“信用卡消费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陈某出入高档商场购买奢侈品产生的开销,李某若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此大笔开销事先不知情不认同,且该开销不属于家庭开支,那么该部分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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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虽然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贷款被拒。

以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不仅适用于夫妻一方的信用卡消费,同时也适用于夫妻一方的借款行为。为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出现,建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就文件进行签字时慎重考虑,或在被负债后及时搜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来源:四川幸福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