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权利救济路径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争议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维护合法权益。

1.自行协商

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通常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最有利于双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协商纠纷解决方案。如果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答复、处理不满意,可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2.申请调解

自行协商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寻求第三方组织帮助,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包括:(1)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求助,由工会出面协调处理;(2)部分企业内部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以求助该调解委员会;(3)劳动者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这种权利救济方式,相比其他公力救济途径,速度更快、效率更高。同时,由于监察部门可主动、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进行调查,故而减轻了劳动者举证责任,降低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此外,因为监察部门还具有行政执法权,除了追究用人单位民事责任,还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故而其作用不容忽视。

当然,劳动监察部门不同于仲裁和审判机构,其纠纷处理范围相对有限,很多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无法通过劳动监察处理。

4.申请仲裁

当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而不必采用自行协商、申请调解和投诉举报的方式。仲裁裁决后,劳动者不服的,可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5.提起诉讼

原则上,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未经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的属于民事纠纷处理范畴的案件,可以直接起诉。例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不受仲裁前置限制;此外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纠纷、兼职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纠纷、个人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亦属于民事纠纷,无需仲裁前置。

仲裁、诉讼的优点在于除某些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劳资纠纷外,大部分民事领域的劳资纠纷都可以适用。其次,仲裁、诉讼强调各方应就争议事实举证、辩论,更有利于查明争议的前因后果,双方不服裁决、判决结果的,还有进一步救济途径,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最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但仲裁和诉讼也有明显缺点。一是争议处理周期长。二是各方举证责任重。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需要遵循相应证据规则,尽到自己举证义务方有可能获得支持。三是救济成本较高。相比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诉讼时间、精力付出更多,聘请律师会产生律师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等。

二、权利救济路径如何选?

权利救济道路千万条,广大劳动者又该如何选择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各类权利救济方式优劣对比。

由此可见,各种权利救济方式都有优缺,劳动者可以根据每种权利救济方式的特点,进行选择:

特别说明:

▷除了仲裁前置系法定程序外,该流程并非法定救济流程,只是从便利性而言建议优先选择。

▷调解、协商不仅是纠纷产生后的首选维护合法权益路径,同时在其他路径中,包括仲裁、诉讼过程中,只要双方愿意且不违反法定程序,仍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纠纷。

▷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但若双方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的,则无需仲裁前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可见上文的法院诉讼部分阐述)。

▷工伤纠纷中工伤的认定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故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不能直接进行仲裁、诉讼。若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则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对于已经认定的工伤,双方就相应待遇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级人民法院

转自: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