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厦门市坚持把法治作为特区核心竞争力来抓,不断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被授予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厦门市的具体做法有哪些呢?

一起来看看

以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

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主体工程,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评、效能考核、年终述职等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常态化推动走深走实。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以简政放权为突破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15年,厦门对标世界银行标准,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目前98%的审批事项网上可办,“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e政务”等经验全国推广。去年来,厦门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着力打造高能级法务生态圈,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新动力。

以建章立制为基础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现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对重大合同进行前置审查、对重大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狠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建五大领域13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满意度稳步提升。

以社会治理为重点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全面加快最具安全感城市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建设,深入实施“主动创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健全完善多元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过去5年刑事警情年均下降27.5%,曾厝垵社会共治、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反诈骗中心等品牌在全国交流推广。

下一步,厦门市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力争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丨福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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