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2021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增教字〔2021〕11号),结合本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中新镇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韦葳(中新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 董 莉(中新镇公共服务办主任)
何满佳(中新镇教学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钟国华、何丽霞、陈庆余、罗攀科、陈国雄、郭立行以及中新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分教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新镇教学指导中心。
主 任:何满佳
副主任:钟国华
成 员:郭立行 黄品莲
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中新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三)人户一致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基本情况
1.小学基本情况:本年度中新镇常住6周岁适龄儿童约1570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计划在镇属地19所公办小学招41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2.中学基本情况:按计划在镇属地2所公办初中招18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1.具有中新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在中新镇具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以下称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的中新镇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
注:提供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同一房产地址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就读(双胞胎、多胞胎除外);提供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于2020年9月1日前在中新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以上两种情况说明: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父母在广州市范围内必须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属中新镇外增城区内的父母在增城范围内必须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属中新镇内的父母在中新镇范围内必须没有房产,无房产核查由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
4.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5.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地段
各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镇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划定的地段招生。
(三)招生程序
1.咨询阶段:2021年3月~5月6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本镇教学指导中心或各学校了解、咨询招生事项。
2.报名阶段:
(1)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2021年5月7日至11日,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属地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各小学应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各幼儿园要协助本园适龄儿童报名。
(2)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提交资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无需网上报名,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 )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提交资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规定,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申请镇公办小学一年级。不符合入读我镇公办小学的或不服从教学指导中心安排学位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3.审核阶段: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22日至24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准备:①户口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② 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以上①②证明材料需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4.公布阶段:5月28日前,各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6月10日前教学指导中心完成各小学的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小学于6月10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
(四)学位分配办法
在满足中新镇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地段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按以下顺序类别分配给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在该学区学校的统筹生:
第一类: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中新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中新镇外增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类: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类: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五类: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
注:如广州市内户籍同等条件学位不能满足时,则通过抽签或摇珠决定学位。
(五)注册入学
各小学于6月26日办理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新生注册入学手续。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参加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至27日向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本镇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增城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中新镇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中新镇外广州市内户籍在中新镇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4.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5.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
(二)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上交教学指导中心,教学指导中心与中新中学、福和中学两所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工作,确定录取名单,由教学指导中心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9日初中新生注册。各小学要协助初中做好七年级新生报名工作。
1.具有中新镇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具有中新镇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向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教学指导中心核准,在户籍地中学升学。
3.具有广州市其它镇、街、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我镇公办小学就读的,需要继续在我镇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 )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5.广州市外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规定,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申请镇公办初中一年级。不符合入读我镇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学指导中心安排学位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指要求入学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在满足中新镇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地段人户一致的学生,剩余学位再分配符合入读我镇公办初中条件的中新镇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学位安排办法参照本镇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至1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6月1日至6月4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6月10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21日至6月23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26日进行新生注册。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7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4日至5月3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17日至6月21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8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7月5日至7月7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7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属于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近四年设置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近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条件;2022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2021学年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3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两学年(即五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4年以后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七、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一)特殊儿童入学。我镇户籍中重度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
(二)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的规定,落实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八、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九、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7)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本方案解释权在中新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中新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地段划分表
附件2:中新镇公、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3:中新镇公、民办中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4:2021年中新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5: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附件6: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7: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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