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过去历史成败的思考,和对战争胜利与法律建立关系的认真分析,商鞅认为,历史上并无古法可循,且不变则亡、变法则性的史实进一步说明秦国变法的必要性,再者,当时是战乱年代,要想立足,就离不开法律的建立。
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建立法律(重法),才能驱使民众从事战争,并取得战争的胜利,取得名声和地位等。变法是当时振兴和富强国家的必经之路,秦国变法势在必行,于是,在孝公的鼎立支持下,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商鞅变法一步步地开展下去。至于商鞅变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农业、还包括军事和政治等方方面面。
其变法思想则可分为君权至上思想、以法治国思想及刑罚策略思想等,其中,君权至上思想是商鞅变法思想中核心的一种思想,该思想主要指君主被置于法律规范之外,且立法、执法和监督之权等完全被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商鞅提倡君权至上,主要是希望借助君主来削弱官僚贵族的力量。
以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民众,利于他推行自己的改革主张。而依法治国思想方面,商鞅坚持以法律的方式治理国家,而完全排斥道德作用于国家。在商鞅变法中,商鞅和孝公是互助关系,商鞅个人卓越的政治才能和孝公对商鞅的大力支持共同促使了商鞅变法的成功,使秦国改变了脱离凄惨悲苦的命运。
以强者身份重新站立起来,国富兵强是他的真实写照;商鞅也因此实现了自己的抱负与人生价值。商鞅的变法思想及其法哲学内涵丰富,影响深远。通过对其法哲学内涵的认真分析,可知商鞅变法尽管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甚至有许多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举措(如:抑商政策),但是,基于对当时历史条件的考虑。
笔者认为,总体上说,商鞅是伟大的,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的潮流,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思想,缩短了历史的进程,所以商鞅变法是成功的!由于变法是深层次的社会变革,而商鞅变法又是古代变法中少有的成功案例,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商鞅的君权至上思想的提出与运用抑制了臣权的膨胀、避免了国家的分裂、树立了君主的独尊地位及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但在君权被无限制提升后,除非君主自愿恪守法律,否则必将导致权力的滥用、破坏国家的稳定,以及阻碍国家的发展。
第二、商鞅的以法治国思想为人类明确地指出,治国方案除“德治”外还有“法治”可供选择。商鞅以法治国的举措,虽使秦国的经济水平和军事实力等大幅度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更是有质的飞跃,秦国也成为富强的国家。
但是,商鞅所用之“法”过于严苛、残酷,长期使用必将遭至民怨与反抗。秦帝国二世而亡便是好的例证。所以,国家所用之刑的轻重须适当,该重则重,该轻则轻,而不应不分轻重地一律使用重刑。
第三、刑无等级思想为商鞅独创,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传统观念的一种变革。商鞅试图藉此断绝一切私情,维护法的信用,但实际上商鞅在打击旧特权的同时,又建立了新的等级特权,建立了新的等级制——军功爵制。这是阶级社会所无法避免的。
第四、商鞅将法家初的“重刑厚赏”思想发展为他的重刑思想,后发展为他的以刑去刑思想,认为只要君主彻底贯彻执行重刑就会防止一切犯罪行为的发生。
实际上,这是商鞅的空想,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重刑的应用只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因威慑到人民,而杜绝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若长期使用重刑或不断使重刑加重,则势必造成民怨与反抗。这时,重刑不仅不能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可能会造成更多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靠重刑根除犯罪行为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商鞅变法尽管还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如抑制商业的发展等,但它毕竟作出了许多新变革,提出许多进步的观点。如: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需要变革以适应新的社会条件等,这些有益于中国的长远发展,是一种巨大的成功。
总之,商鞅变法思想极具特色,其变法思想中的哲学内涵,如人性论、本位观、君主论及法论等,也有颇多新颖独创的观点。其中,商鞅的人性论为其变法的逻辑起点,其观点为性恶论,是商鞅最核心的哲学理论之一,也是商鞅为维护其变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创制的理论。
笔者认为,商鞅的本位观更倾向于以君为本,而商鞅的君主论以制约臣权和掠夺民权为手段,来实现提高君主的地位及维护、加强君权的目的。
热门跟贴